5月23日金融一线音信,兴业银行发布公告,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公司)于2014年12月3日非公确立行1.3亿股优先股,刊行畛域为130亿元东谈主民币(以下简称兴业优1);于2015年6月17日非公确立行1.3亿股优先股,刊行畛域为130亿元东谈主民币(以下简称兴业优2);于2019年4月3日非公确立行3亿股优先股,刊行畛域为300亿元东谈主民币(以下简称兴业优3)。“兴业优1”“兴业优2”及“兴业优3”统称“三期优先股”。
兴业银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《对于诈欺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》并酿成有忖度打算,应承本公司在得到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(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)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招供的前提下,按照优先股召募评释书商定的赎回价钱,赎回三期优先股。近日,本公司收到金融监管总局回应,对赎回三期优先股无异议。为此,本公司拟于2025年7月1日赎回三期优先股。
背负裁剪:秦艺